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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一大波吊車政策來襲,每一個都與吊友利益相關
轉眼2020年已過去一半,對于吊裝行業(yè),7月1日起一批新的政策也正在實施中: 國三淘汰補貼滑坡、多地國三車限行加劇、車輛必須帶ETC選裝、未安裝ETC的綠通車輛不再免通行費,每一項都事關吊友。
7月1日起 多地禁止國三柴油車通行 2020年是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的攻堅年,按照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三年行動計劃》中提出,2020年底前,全國多地將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車100萬輛以上??梢钥吹綇慕衲昶穑鞯丶訃懒藢嚨谋O(jiān)管力度,全面加快對國三車的淘汰工作。 重慶:6月20日起國三車限行
限行對象:國一及以下的汽油車和國三及以下的柴油車+。 限行時間:2020年6月20日起,每天7:00至22:00。 根據通告,限行時間主要為每天白天時間段,重慶高排放車輛每天限行時間相對較短。 限行路段:內環(huán)快速路及其以內所有城市道路,以及內環(huán)快速路以外的其他路段。 東莞:7月起全市限行國三柴油車 為落實《東莞市藍天保衛(wèi)戰(zhàn)行動方案》,堅決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在今年,東莞將加快淘汰國III標準柴油貨車與冒黑煙車輛步伐。
2020年7月1日起,核心控制區(qū)實施國III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全天24小時限行,重型貨車高峰時段(7時-9時、16 時-20時)限行;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實施冒黑煙等可視污染物車輛全天24小時限行。統(tǒng)籌設置限行禁令標識,完善禁行抓拍系統(tǒng),對違反禁令的車輛實施抓拍處罰。 開展擴大限行前期工作。力爭在2020年12月前,將國III排放標準柴油貨車24小時限行區(qū)域擴大至全市域。 佛山:7月起實施國三車限制通行 違者罰款200元記3分
佛山市發(fā)布《關于調整重點區(qū)域貨車限制通行時間及實施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公告指出,自2020年7月1日起佛山實施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制通行,限制通行范圍、時段與中心城區(qū)貨車限制通行范圍、時段一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向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發(fā)放通行證。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于2020年7月1日前在本市已辦理通行證的,在通行證有效期內仍可繼續(xù)使用。 車輛違反本通告進入限制通行區(qū)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罰,依法處以200元罰款并記3分。 深圳:7月起重型柴油城市車輛將執(zhí)行國六 6月3號,深圳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發(fā)布了《重型城市車輛將執(zhí)行國六排放標準》的通知,通知明確了自2020年7月1日起,深圳市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城市車輛應符合國6a排放標準。
重型城市車輛指主要在城市運行,且最大總質量為3.5噸以上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huán)衛(wèi)車;重型城市車輛一般包括重型燃氣城市車輛和重型柴油城市車輛等。 7月起這些地方國三淘汰補貼將下調 為加速國三車淘汰,從2019年起上海、深圳多地推出國三柴油貨車淘汰補貼政策, 為了進一步推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的淘汰,各省市地區(qū)也都推出了針對國三柴油貨車的提前淘汰補貼政策。而2020年7月1日是一個重要的節(jié)點,不少省市在6月30日/7月31日之后補貼將會退坡。 廣東省深圳市 深圳市關于國三柴油車提前淘汰補貼自2018年就已經制定并實施,總共分為四個階段,每個階段的最高補貼力度都會有所下降。
2018年底前淘汰國三柴油車,最高補貼9.5萬; 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最高補貼為8.55萬; 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最高補貼7.6萬; 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最高補貼6.65萬。 申請期限:2020年6月30日之前 也就是說7月1日后,深圳的國三柴油車就不能再申請?zhí)蕴a貼了,所以大家要抓住最后的時間,避免利益損失。 山東省青島市
山東青島國三柴油車淘汰最高可以拿到5萬元的補貼,但申請期限也是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之前。 浙江省麗水市 浙江省麗水市的國三淘汰補貼分為兩個階段,以7月1日為分界線,2020年6月30日之前淘汰國三柴油車最高可拿到3.7萬元補貼;7月1日至11月30日,最高可享受補貼3萬元。
河南省洛陽市
河南省洛陽市分三個階段對國三車進行淘汰補貼 2019年8月1日-2020年6月30日,按照公布的補貼標準執(zhí)行;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補貼標準降低30%; 2021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老舊車,不再享受補貼。 另外,符合辦法規(guī)定的老舊車,在規(guī)定補貼期限內轉出至洛陽市以外的,按相應淘汰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 7月起全國實施輕型車國六排放標準 5月14日,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等四部門發(fā)布《關于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公告中顯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全國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qū)(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區(qū),以及山西、內蒙古、四川、陜西等省份公告已實施國六排放標準以外的地區(qū))銷售、注冊登記。 7月1日起 重型城市車輛產品滿足國六排放要求 2020年4月29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yè)發(fā)展中心發(fā)布了一則《關于確認重型城市車輛產品國六排放情況的通知》,《通知》顯示,按照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要求,相關城市車輛產品應于2020年7月1日滿足國六階段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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